众合科技违规使用募资收警示函 为财通证券保荐项目
中国经济网·2026-02-09 17:22

监管措施 -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四名主要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 - 监管措施原因为公司存在将大额募集资金转出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和使用的问题 [1] -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的相关规定 [1] - 公司董事长潘丽春、执行总裁何昊、财务总监王美娇、董事会秘书何俊丽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1] - 相关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20.95万股 [2] -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359.99万元 [2] - 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73.89万元后,主承销商汇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金额为67,774.78万元 [2] - 另扣减其他发行相关外部费用191.69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7,394.41万元 [2] -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齐恒、庞海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