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119万余元,贵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秉清一审被判11年
央视网·2026-02-09 17:43
案件判决结果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王秉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1] - 对王秉清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 - 被告人王秉清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3] 案件事实与涉案金额 -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3年间,王秉清利用多个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接、办理项目规划许可手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1] - 王秉清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9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1] - 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3] 量刑考量因素 - 法院鉴于王秉清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3] - 王秉清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3] - 王秉清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