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委原常委、市委宣传部原部长孙绍雪受贿、洗钱案一审宣判
央视网·2026-02-09 17:43

案件判决结果 -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孙绍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二万元 [1] - 对孙绍雪受贿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1] - 被告人孙绍雪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5] 犯罪事实认定 - 2016年至2022年期间 孙绍雪利用担任清镇市人民政府市长 市委书记 贵阳市委常委 市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便利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 工作调动 融资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 [3] - 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91万余元 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3] - 2021年下半年至2023年2月 孙绍雪为掩饰其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礼品的事实 安排他人以6万余元将该礼品出售 [3] 量刑考量因素 - 法院认定孙绍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应依法惩处 [5] - 鉴于孙绍雪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认罪悔罪 主动退缴全部涉案赃款 具有法定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