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火锅加收“辛苦费”?不妥!江苏省消保委: 创新经营模式不应超越消费者权益保障界限
扬子晚报网·2026-02-09 22:25

事件概述 - 重庆某火锅店向三名成人和一名儿童分别收取3份“晚餐辛苦费”和1份“小孩老人辛苦费”,金额分别为60元与10元 [1] - 门店负责人称此为探索的新经营模式,菜品酒水按进货价销售,将“辛苦费”作为唯一利润来源 [1] -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经营者涉嫌在餐费外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已责令其停止该项收费,并要求严格按市场规律收取合理利润 [1] 监管与法律定性 - 江苏省消保委指出,创新经营模式不应超越消费者权益保障界限 [1] - 商家虽声称已在菜单等处标明“辛苦费”并由服务员告知,但在实际用餐嘈杂环境中,告知可能不充分,易导致消费者误以为只需支付菜品标价,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1] - 价格透明不等同于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等信息,做到标识清晰醒目 [2] - 商家将本应内化于菜品价格的利润通过单独增设“辛苦费”体现,既不符合一般消费习惯,也未对该费用对应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作出清晰说明,有违相关规定 [2] 行业规范与建议 -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在提振消费背景下,需在商业创新、合规经营、企业经营自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 [1] - 商家积极创新餐饮经营模式值得鼓励,但需建立在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 [1] - 商家在尝试创新经营模式时,除寻找差异化竞争点外,须严守明码标价的法律底线,确保所有收费项目不违反法规,并以醒目方式事先充分告知 [2] - 相关监管部门应在鼓励市场活力与维护公平秩序之间做好平衡,对商家自行增设、易引发误解的收费项目及时予以规范 [2] - 消费者如遇到未经事先明确告知的额外费用,应勇敢拒绝,必要时可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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