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人民网·2026-02-10 09:43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1] - 政策有效期覆盖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出口的商品 [1] - 政策覆盖四种海关监管代码下的商品:1210(网购保税进口)、9610(直购进口)、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1] 适用条件与商品范围 - 适用商品需在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或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 [1] - 政策明确将食品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 [1] 具体税收优惠措施 - 对符合条件的退运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 - 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 [1] - 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的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1] 政策目标与行业影响 - 政策旨在进一步降低跨境电商企业的出口退运成本 [1] - 政策旨在减少企业的后顾之忧 [1] - 政策旨在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