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爬副驾睡觉 靠“智驾”无人驾驶 法院判决→
经济观察网·2026-02-10 11:22

案件核心判决与法律定性 - 杭州法院判决认定,醉酒后在副驾驶位使用辅助驾驶系统的“无人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为智能驾驶厘清了责任边界[1] - 法院判决依据为《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指出目前车辆驾驶自动化共分为0级至5级六个等级,0-2级为辅助驾驶,驾驶主体始终是驾驶人,被告人开启的是不能脱离驾驶人监管的2级辅助驾驶系统,其从主驾驶位移至副驾驶位、双手脱离方向盘的行为属于不当驾驶,不能否认其驾驶人身份[4] - 被告人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5mg/100ml,虽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但因其在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具有从重处罚情形,故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4][5] 辅助驾驶技术现状与责任界定 - 根据国家标准,驾驶自动化等级L0-L3均需驾驶人及时接管,L4和L5处于试点阶段,目前市面上在售的车辆最高一般为L3驾驶水平[14] - 法官提示,目前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汽车所搭载的“智驾系统”绝大部分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仅能提供辅助驾驶功能,驾驶人在开启后仍需保持对车辆的控制并观察行驶动态,驾驶人仍是第一责任人[6] - “智能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驾驶人才是最终责任主体,车辆驾驶辅助系统被激活后,驾驶人仍需全程动态参与驾驶过程并对突发情况做出应急接管[15] 类似司法案例与普遍性 - 2024年2月,王某刚聚餐饮酒后,使用车辆驾驶辅助系统行驶200多公里后被查获,其血液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法院审理认为驾驶辅助系统仅为协助功能,驾驶员法律地位和安全驾驶义务不变,该行为与普通醉驾性质无异,最终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7][8][9] - 2025年8月,浙江一男子酒后拒绝代驾,自行开启车辆辅助驾驶功能上高速并在路上睡着,导致车辆停在快车道,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达175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11][12][13] -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普法提示指出,司机在醉酒后是否开启了驾驶辅助功能与其要承担责任没有关系,不能作为其减轻刑罚的理由[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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