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试管婴儿”获抚恤金,细节公布
环球网·2026-02-10 17:20

案件背景与家庭困境 - 2019年12月12日,江苏淮安29岁的印刷职工陈海亮因工伤不幸离世[1][15] - 离世前,陈海亮与妻子郭清正在进行试管婴儿治疗,已冷冻胚胎并计划在三天后进行移植手术[1][15] - 妻子郭清在丈夫离世后,决定继续完成胚胎移植,胚胎于2020年5月植入母体,孩子冬冬于次年1月出生[3][15] - 家庭面临严重经济困境:郭清因照顾幼子无法工作,家中还有70岁患病需要持续用药治疗的爷爷,家庭开支主要依靠陈海亮的工亡补助金和孩子姑姑的帮扶[5][16] 法律争议与社保中心立场 - 郭清为儿子冬冬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但被当地社保中心拒绝[7][16] - 社保中心拒绝的理由是:全国尚无职工工亡后,其遗孀通过解冻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怀孕产子并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先例,且现行法规、政策也无明确依据[7][16] 司法审理与核心观点 - 法院明确指出,本案核心是已出生的孩子冬冬主张权利,而非讨论胚胎的权利[9] - 审理法院认为,应回归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目的来审视此案,“供养亲属抚恤金”制度旨在救济因持续性供养关系中断而对工亡职工亲属造成的经济困难[11][17] - 法院指出,虽然冬冬不属于传统的“遗腹子”,但不可否认他与工亡职工存在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属于工亡职工生前需要供养的亲属范围[11][17] - 法院认定,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制定于2004年,距今已过去20多年,当时辅助生殖技术尚处于发展阶段,法律存在滞后性[11][16] 判决结果与社会影响 - 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冬冬属于工亡职工陈海亮的“供养亲属”,判决社保中心按月支付冬冬“供养亲属抚恤金”至其18周岁[13][17] - 判决为家庭提供了关键经济支持,冬冬姑姑表示,每月一千多块钱的抚恤金是这个家庭重要的生活保障[13][17] - 此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被视为通过情理法交融解决科技进步带来的新型法律争议、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的典型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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