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十部门: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17项举措公布
经济观察网·2026-02-10 20:23

文章核心观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旨在通过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压实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加大要素保障等一系列措施,系统性地提升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并设定了到2026年底、2027年底和2028年底的阶段性目标,以推动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 政策目标与时间规划 - 设定明确的三年期安全提升目标:到2026年底,深入排查整治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动态清零;到2027年底,通过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使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到2028年底,巩固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 安全风险排查与整治机制 - 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民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多部门协同,聚焦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防汛等方面,联合制定检查事项“一张表”,实现“一表通查”,县级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1次联合检查,以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 [2] - 加强风险分级管理与分类整治:民政部门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根据风险类型和严重程度确定养老机构安全风险等级,并会同有关部门“一院一策”制定整治方案 [2] - 推动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全面清理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消防设施失效等问题,使用通过强制性认证的电气产品,推动配置智能烟感、一键报警、智能摄像头、毫米波雷达等智慧安防产品,并加强应急通信装备配备 [3] 机构主体责任强化 - 全面压实机构负责人责任:机构主要负责人需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维护、房屋安全体检及风险自查自改 [4] - 设立安全员岗位:机构需设立专门安全员,负责参与制定安全制度与应急预案、组织培训演练、开展安全巡查并提出改进建议,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安全责任人等信息 [4] - 强化“日巡查、月检查”制度:建立健全标准化、规范化的日常巡查与月度检查制度,专人负责,鼓励入住老年人及家属参与监督,以增强风险早发现、早处置能力 [4] - 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机构需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重点明确失能老年人转移疏散方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新建或改扩建机构需建立失能老年人单元安全防护体系,按要求配齐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战性应急演练 [5][6] - 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负责人、安全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常态化安全培训与警示教育,民政与消防救援部门联合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并将安全知识技能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6] 政府监管责任压实 - 加强行业管理:民政部门需细化安全管理责任与任务清单,加强运营安全监管,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并书面告知有关部门,联合确保隐患消除,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上级部门通过调度、“四不两直”等方式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整改 [7] - 强化综合监管:各有关部门需贯彻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要求,健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做好隐患排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管理,并完善安全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8] - 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整合开办养老机构“一件事”的审批备案环节,强化新机构建筑、消防等安全条件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且无法改造的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推动有序退出 [9] -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指导新建机构选址避开洪水风险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高风险区域,对已建在高风险区域的机构分类采取防护加固或搬迁措施,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优先将养老机构纳入转移安置和救援范围,并将其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重点保障对象,优先保障就医用药 [9] - 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培养既懂养老又懂安全的检查干部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并采取“民政干部+职能部门干部+行业专家”模式,提升安全隐患识别精准度 [10] 要素保障与基础建设 - 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推动健全养老服务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机构准入、运营、退出全链条管理,各地需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管理法治化建设 [11] - 强化标准规范约束:出台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基本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修订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科学确定建筑消防、防震等标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鼓励制定团体及企业标准 [11][12] - 夯实基层安全管理基础:统筹健全覆盖城乡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依托乡镇敬老院等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在农村地区改扩建安全达标的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乡院县管”改革 [12] - 切实保障安全投入:健全落实安全管理资金保障机制,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政府投入责任事项提供支持,推动机构改造提升和安全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在政策、技术等方面支持民办及农村养老机构解决先天不足、老化破损等问题,同时压实机构自身安全管理投入责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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