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纳入运输许可管理 7月起须持证上路
央视新闻客户端·2026-02-11 08:14

核心政策与实施时间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和《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已实施 [2]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准运管理办法、联单管理规范等系列制度文件已于今年二月份正式实施 [2] - 自2026年7月1日起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 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3] 纳入许可管理的液态食品范围 - 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较高的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管理 [3] - 第一类为植物油 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 [3] - 第二类为调味品 包括食醋、调味料酒 [3] - 第三类为酒类 包括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 [3] - 第四类为食糖 包括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 [3] - 第五类为淀粉糖 包括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3] 准运管理办法与主体责任 -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规定了经营主体取得许可的具体条件及申请流程 [4] - 要求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并在显著位置喷涂清晰可见的标识 [4] - 要求配备熟悉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 [4] - 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建立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运输容器清洁维护、文件记录等核心管理制度 [4] - 构建“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联动的食品安全责任共同体 [5] - 发货方和收货方应当委托具有准运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 并严格查验承运方的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 [5] - 承运方必须使用符合条件的运输容器 随车携带有效的运输容器证明 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5] 运输联单与追溯机制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多部门联合制定《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 [6] - 联单规范解决“信息链条、记录主体、记录内容以及存档备查”四个方面的问题 [6] - 记录主体包括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 三方岗位人员均有记录责任 [6] - 在交付、运输、卸载的关键节点 不同责任主体需在联单上如实填写各自负责的信息 [6] - 收货方完成验收入库后 应将联单及时反馈给发货方和承运方 并由三方共同存档备查 [6] - 旨在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重点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追溯机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