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轻医美”须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
新华社·2026-02-11 10:24

行业监管动态 - 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轻医美”本质为医疗行为,必须在取得资质的医疗机构由专业医务人员操作 [1] - 生活类美容机构、美发店、美甲店等非医疗机构被严禁开展“轻医美”项目 [1] 行业风险与乱象 - 行业迅速发展,以激光、药物注射为主要形式的“轻医美”吸引了众多求美者 [2] - 部分不良商家借机炒作“容貌焦虑”并隐瞒医美风险 [2] - 存在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情况下非法开展“轻医美速成班”等现象 [2] - “轻医美速成班”学员间互相注射美容针等操作导致致伤致残事件时有发生 [2] - 不具备医师资质的人群开展医美活动给公众带来极大健康风险 [2] 非法行为特征 - “轻医美速成班”将医疗行为“生活化”,通过模糊资质、简化技术等手段蒙蔽消费者 [2] - 此类非法活动往往涉及非法行医、冒名培训、非法使用销售医美药品及医疗器械、颁发假培训证(资格证)等多种违法行为 [2] 监管与举报途径 - 国家卫生健康委提醒公众,如发现非法医美线索,可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或拨打12345热线反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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