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处罚决定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处分决定文号为〔2026〕22号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决定文号为深证上〔2026〕164号 [7] - 对时任年审注册会计师彭翔予以公开谴责 对时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所及时任年审注册会计师汤家俊 廖利华予以通报批评 [6][7] 违规主体与背景 - 违规主体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时任年审签字注册会计师彭翔 汤家俊 廖利华 [1] - 违规行为涉及为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及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 [1]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住居生活 医疗养老 地产酒店 资本金融于一体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成立于1995年 注册资本78亿人民币 [8] - 集团旗下曾有两家上市企业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两家公司目前均已退市 [8] 具体违规行为 - 中审众环所为宜华集团出具的2017年及2018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1] - 上述两年审计业务收入共计1,169,811.32元 [1] - 2017年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为汤家俊和彭翔 2018年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为廖利华和彭翔 [1] 审计程序缺陷详情 - 风险评估和了解内部控制的程序存在缺陷 未将已评估出的关联方交易及收入确认舞弊风险作为特别风险 [2] - 未对宜华集团母公司大额异常关联收入保持职业怀疑 该收入远超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2][3] - 未对连续审计年度及同一年度不同科目获取的明显异常审计证据保持职业怀疑 未关注到同一投资项目同时出现在委托投资业务和虚构的咨询服务业务中 [4][5] - 参与子公司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包括未及时通报要求 沟通不充分 未参与风险评估与应对程序 未评价审计证据等 [6]
中审众环被沪深两交易所通报批评 年审宜华集团违规
中国经济网·2026-02-11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