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修订要点 - 核心观点: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对目录的制定依据、结构、管理机制、临床价值、调整机制及监测评价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修订,旨在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 - 修订内容涵盖六个主要方面:一是增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药品管理法》等上位法依据并与相关政策衔接[1];二是优化目录结构,将药物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药(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两大类进行分类管理[1];三是完善管理机制,使基本药物供应使用与分级诊疗、药品集采、支付报销等政策衔接,并由国家卫健委负责药物归属认定[1];四是突出药品临床价值,调整品种和数量时需综合考虑疾病谱变化、临床实践、药品标准、新药上市及医保水平、供应保障等因素,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临床首选原则[1];五是规范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基本药物定位,坚持定期评估与动态管理,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必要时可适时调整[1];六是强化监测评价,国家将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体系,以支撑目录优化和政策完善[2]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程序与现状 - 目录制定遵循五步程序:第一步是组建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并随机抽取专家成立咨询和评审专家组[2];第二步是咨询专家组根据疾病防治和临床需求,对药品进行循证医学、使用监测、药物经济学等技术评价后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2];第三步是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技术论证和综合评议,形成目录初稿[2];第四步是目录初稿征求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意见,修改后形成目录送审稿[2];第五步是目录送审稿经协调机制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并发布实施[2] - 现行目录情况: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共收录药品品种685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417种,中成药268种[2]
国家卫健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央视新闻·2026-02-11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