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新华财经·2026-02-11 17:59

政策文件与总体目标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1] - 总体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1] - 长期目标: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以电力为主体、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1] 市场建设与运行规划 - 全面建设现货市场,以发现实时价格、准确反映供需[2] - 推动现货市场在2027年前基本实现正式运行[2] - 推动发电侧和用电侧各类经营主体全面报量报价参与电力市场[2] - 加强现货市场与其他市场在交易时序、价格、结算等方面的衔接[2] 发电侧主体参与机制 - 落实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鼓励新能源企业与用户开展多年期交易[3] - 推动“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各类型电源整体参与电力市场[3] - 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以聚合交易、直接交易等模式参与市场[3] - 煤电机组上网电量将全部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多种交易类型获得收益以覆盖成本[3] - 分品种有节奏推进气电、水电、核电等电源进入电力市场[3] - 探索建立体现核电低碳价值的制度[3] 市场体系与资源配置 - 到2030年,实现跨省跨区和省内联合交易,现货市场全面转入正式运行[1] - 到2035年,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有机融合,电力资源的电能量、调节、环境、容量等多维价值全面由市场反映[1] - 电力资源将全面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