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出炉 细化垄断行为认定规则
新华社·2026-02-11 19:01

政策发布与目标 -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近日印发施行《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1] - 该指南旨在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 行业背景与问题 -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领域具有自然垄断环节,近年来垄断行为较为多发[1] - 公用事业经营者容易将其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市场竞争[1] - 由于公用事业的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其垄断行为的类型、表现和损害均呈现一定特殊性[1] 指南内容与结构 - 指南共七章50条,系统总结执法经验,准确把握公用事业领域特点和市场竞争规律[1] - 指南全面细化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认定规则,为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更为明确、清晰的指引[1] - 指南对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进行针对性规定,主要包括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等六方面[2] 重点监管行为 - 指南对瓶装液化气等行业出现较多的垄断协议行为进一步细化表现形式[2] - 指南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出现较多的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一步细化表现形式[2] 合规引导措施 - 指南规定支持企业加强合规建设[2] - 指南鼓励协会发挥积极作用[2] - 指南强化企业合规正向引导[2] - 指南要求持续畅通社会监督渠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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