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四类行为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
中国经济网·2026-02-11 22:26
执法概况与处罚结果 - 2025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共立案调查13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并对5起案件公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总计870万元 [1] - 公开处罚的5起案件均被认定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处以500万元以下罚款 [1] 违法行为类型 - 主要违法情形包括经营者达到申报标准但未依法事前申报就实施集中 [1] - 违法行为包括在集中申报后于审查阶段未经批准即实施集中 [1] - 违法行为包括经营者违反附加限制性条件审查决定 [1] - 违法行为包括集中虽未达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经总局要求申报后经营者仍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 [1] 涉案企业特征 - 涉案的13起案件中6起涉及国有企业4起涉及民营企业3起涉及外资企业 [1] - 涉案企业业务涵盖零售、工程和建筑施工、半导体、人力资源服务、电力电缆等多个领域 [1] 处罚裁量情节 - 1起案件因“自首”情节获得从轻处罚 [1] - 5起案件因“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或“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等情节下调了罚款数额 [1] 监管合规要求 - 监管机构强调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必须履行事先申报义务未达到标准但被要求申报的也应依法申报未申报或申报后未经批准均不得实施集中 [2] - 对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集中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其作出的承诺违反附条件审查决定和承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 监管机构提示“走出去”企业在海外市场参与竞争时需严格遵守当地反垄断法律法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