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坡港口城离岸银行准入规则趋严,牌照仅向外资银行开放
商务部网站·2026-02-12 00:17
法案核心修订内容 - 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口城经济委员会(修正)法》(2026年第1号法案)已于2026年1月20日生效,对离岸银行监管框架作出重要调整 [1] - 修正案取消了本地持牌银行依据《港口城法案》第八部分申请离岸银行牌照的资格,申请资格现仅限于在境外注册并依法获准从事银行业务的外国银行 [1] - 修正案明确了监管适用顺序,规定《港口城法案》优先于《银行法》的相关条款,适用于依据第八部分获牌的离岸银行业务 [1] 新的牌照申请与监管框架 - 拟在港口城开展离岸银行业务的外国银行,须同时取得三项批准:科伦坡港口城经济委员会颁发的一般营业执照、完成离岸公司注册、以及取得离岸银行牌照 [1] - 斯里兰卡中央银行仍保有对离岸银行的监管和审慎管理权力,包括制定流动性要求、最低资本和杠杆率标准以及信息披露要求 [2] - 央行有权在审核标准被违反时发出指令并要求整改,并可在遵循正当程序的前提下,建议财政部长暂停、撤销或取消相关离岸银行牌照 [2] 对银行业务的影响与区分 - 修正法明确将依据《银行法》持牌、并经央行批准在港口城内开展业务的银行,排除在第八部分离岸银行制度之外 [2] - 新监管框架清晰区分了国内银行业务与港口城内的离岸银行业务 [2] - 此次修法促使本地和外资银行重新审视《港口城法案》对其现有和未来业务安排的适用性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