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反垄断合规核心制度要点 - 文章核心观点:为协助企业应对海外反垄断合规挑战,相关部门发布了针对韩国市场的反垄断合规指引,详细阐述了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大领域的申报标准、审查流程及法律责任 [1] 经营者集中 - 申报门槛:符合以下任一条件须申报:1) 一方全球资产或营业额达到或超过3000亿韩元(董事交叉任命情形下为20000亿韩元),且另一方达到或超过300亿韩元;2) 对于境外交易,各方在韩国境内营业额均达到或超过300亿韩元;3) 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6000亿韩元且目标公司在韩国有实质性业务 [3] - 审查标准: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将综合评估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及市场进入等因素,判断集中是否会实质限制竞争 [3] - 审查时限:初步审查期为30个自然日,可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最多延长90个自然日,补充信息期间暂停计时 [3] - 审查结果:可能为无条件批准、附条件批准或禁止集中 [4] - 违法责任:未依法申报或未经批准实施集中等行为,最高可处以1亿韩元罚款;违反附条件批准或禁止决定,企业可能面临每日最高交易金额0.03%(上限2000万韩元/日)的罚款,并可并处最高1.5亿韩元罚款,个人可处最高1.5亿韩元罚款及最长两年监禁 [4] 垄断协议 - 主要类型:包括决定、维持或变更价格;设定交易条款;限制生产、交付、地域或对象;限制设施建设或扩建;限制商品或服务的类型与标准等 [5] - 法律责任:企业最高可处违法期间相关产品营业额20%的行政罚款(若无营业额则最高罚40亿韩元),并可并处最高2亿韩元刑事罚款;个人最长可处三年监禁,并可并处最高2亿韩元刑事罚款 [6][7]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单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达到或超过50%,或前三大经营者(份额低于10%者除外)合计份额达到或超过75%将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年度营业额或采购额低于40亿韩元的经营者被推定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8][9] - 滥用行为类型:包括以不公平方式决定、维持或变更价格;不公平地控制销售或供应;不正当地干扰其他经营者商业活动或新竞争者进入市场;通过不公平交易排除竞争对手或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10][13] - 法律责任:企业最高可处违法期间相关产品营业额6%的罚款(若无营业额则最高罚20亿韩元),并可并处最高2亿韩元刑事罚款;个人最长可处三年监禁,并可并处最高2亿韩元刑事罚款 [11][12]
“企业海外反垄断合规指引”系列四 6张图了解韩国反垄断法律法规
人民网·2026-02-12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