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耕地破坏程度认定鉴定新办法
广西日报·2026-02-12 11:16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公安厅、司法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破坏程度认定鉴定实施办法》旨在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提供制度保障 [1] - 新《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耕地破坏程度认定鉴定操作规程 实现案件分类处置和及时衔接案件移送 进一步完善全区耕地保护法治体系 [1] 政策修订动因 - 此前于2013年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破坏损毁鉴定办法(试行)》已难以适应当前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执法新形势、新要求和新实践 [1] - 修订旨在破解因耕地破坏程度认定鉴定不及时 导致涉嫌违法占用耕地案件移送难等问题 [1] 政策制定过程 - 新《办法》由广西三部门研究制定 并广泛征求吸纳了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各设区市自然资源局等20多家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1] 政策核心内容与特点 - 新《办法》明确了耕地破坏程度认定鉴定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和流程规范 [1] - 新《办法》将认定鉴定双轨并行 并统一案件材料标准 [1] - 与旧《办法》相比 新《办法》程序要求更为规范、认定鉴定条件更为细化、部门协作更为紧密 [2] - 新《办法》明确了耕地破坏程度行政认定和司法鉴定两类程序的具体要求 [2] - 新《办法》聚焦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的7种认定情形 并给出处理规程和法律文书模版 [2] - 新《办法》旨在确保耕地保护行刑衔接顺畅、部门协作高效、机制完善健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