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开,《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发布
央视新闻·2026-02-12 15:11

监管框架与核心原则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1] 检查组的组建与职责 - 检查组需根据抽查任务需要,结合被抽查机构的规模、专业领域与技术特点进行组建 [1] - 检查组应重点检查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的关键环节 [1] 重点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 - 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标志等违法行为 [1] - 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在有效的检定或校准期内使用,以及使用、维护记录是否存在伪造、篡改情形 [1] - 检查是否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或擅自调换等情形 [1] - 检查检验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是否信息一致、可追溯 [1] - 检查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变更标准规定项目、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或未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等情形 [1] - 检查是否存在分包行为,以及分包是否符合资质认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1] 报告抽查的具体要求 - 检查组应随机抽取机构近两年内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及相应原始记录 [2] - 抽取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份,并应覆盖机构的主要业务领域、重要项目类型和检测方法 [2] - 若机构存档报告总数不足,可全部抽取并如实记录 [2] 检查结果的处理措施 - 对于存在轻微问题、无需或可免予行政处罚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 [2] - 对于涉嫌存在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相关线索及证据材料移送至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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