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操作存重大法律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
经济观察网·2026-02-12 15:37

政策发布与背景 - 市场监管总局于2月12日正式发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 这是国家层面首次针对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出台的系统性专项规范 [2] - 政策出台背景是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及新型商业模式涌现 导致汽车行业价格行为日趋复杂 价格标示不规范、价格欺诈、价格串通、非理性竞争等问题频发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2] - 《指南》旨在统一监管尺度 明确法律边界 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2] 适用范围与总体框架 - 《指南》共五章二十八条 覆盖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品牌授权经销商、汽车销售企业及新兴汽车交易平台等全产业链主体 [2] - 在此之前 汽车行业价格行为主要适用《价格法》《反垄断法》等通用法律法规 缺乏覆盖全产业链的系统性价格规范 [5] - 业内认为 在汽车行业持续“内卷”、价格战频发的背景下 《指南》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更明确的执法依据 为企业划定了更清晰的行为边界 有望推动行业从非理性竞争转向高质量发展 [5] 对生产企业的规范 - 明确禁止生产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使整车及零部件实际出厂价格低于生产成本 [2] - 除依法处理积压商品外 通过折扣、补贴、以物抵债、批量优惠、压低标价等方式变相亏损销售的 均被列为“重大法律风险” [2] - 禁止车企与零部件企业之间进行价格串通 [2] - 针对供应链价格异动 在供需严重失衡时 零部件生产企业若成本未显著变化 无正当理由大幅提价、扰乱市场秩序 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3] 对销售环节的规范 - 明码标价方面 标价签须标明车型、配置、标准参数及可选零部件信息 [3] - 销售价格为经销商自主定价 而非厂商指导价 避免“指导价”虚高误导消费 [3] -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 - 无法现场交付车辆的 交易前须明确告知交付时间 [3] 对促销与营销行为的规范 - 针对“赠送礼包”“限时优惠” 赠品应展示实物样品或图片 如实标明品名、数量、规格 赠送服务须标明项目、内容、次数 赠品价格“能标尽标”且须真实有据 [4] - 明令禁止使用虚假的“市场价”“厂商指导价”作为被比较价格 [4] - 禁止标示“限时降价”“清仓价”但被比较价格高于促销前七日最低成交价 [4] - 禁止以贷款、购买保险等为附加条件未显著标示 禁止拒绝履行价格承诺 禁止低价宣传吸引顾客但实际无货等行为 [4] 对新兴业态与模式的规范 - 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硬件预埋、软件付费”模式作出专门规范 有免费期的功能 销售时应告知免费期限及后续收费标准 免费期结束前应再次提醒消费者 [3] - 需收费的差异化增值功能 销售时必须明确告知 未明确告知的不得收费 [3] - 针对汽车直销、直播卖车等新业态 专设条款规范汽车交易平台 平台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 [5] - 平台发现价格违法风险应立即采取警示、暂停服务等措施 鼓励平台对显著低于市场价的商品进行合规提醒 并提示消费者注意交易风险 [5] 企业内部合规建设要求 - 《指南》专设“合规建设”章节 鼓励企业建立价格决策、销售合同管理、价格应急处置、风险防控等内部机制 [5] - 对重大价格调整、新产品定价实行集体决策 [5] - 鼓励企业提前制定价格纠纷处置预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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