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起 我国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征收反补贴税
央视网·2026-02-12 16:08
最终裁定与调查结论 - 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相关乳制品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 - 调查始于2024年8月21日并于2025年12月22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存在补贴与实质损害 [1] 反补贴措施与执行细节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6年2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征收反补贴税 [2] - 反补贴税以海关确定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补贴税税额等于计税价格乘以反补贴税税率 [8] - 征收反补贴税的实施期限自2026年2月13日起为期5年 [10] 被调查产品范围 - 调查范围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 [3] - 产品具体包括鲜乳酪及凝乳经加工的乳酪蓝纹乳酪其他未列名乳酪以及脂肪含量超过10%的未浓缩未加糖的乳及稀奶油 [5] - 产品主要作为食品直接或加工后供人消费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多个税则号下包括04015000 04061000等 [6] 税收追溯与过渡安排 - 对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2月12日期间进口经营者提供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将按终裁结果计征并转为反补贴税多退少不补 [10] - 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之日前进口的原产于欧盟的相关乳制品不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10] 后续法律程序 - 在征收反补贴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根据规定向调查机关申请复审 [10] - 对终裁及征税决定不服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