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
新华财经·2026-02-12 17:00

政策核心目标 - 到2027年,初步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以满足各类应用场景保障需求[1][4] - 到2030年,基本形成低空保险政策框架,持续增强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1][4] 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 - 将保险纳入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总体部署,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政策,发挥保险的损失补偿、风险管理等功能[5] - 完善行业监管规则,将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5] - 鼓励低空航空器制造和运营企业将购买保险作为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部分,推动产业链链主企业通过保险协同上下游以降低风险成本[5] 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 - 推动将强制投保要求纳入飞行活动审批等管理环节的审查前置条件,在飞行运行管理中加强核查,在事故处置时“凡处必核”[5] - 依法制定强制投保实施办法,明确基本责任范围和最低保障限额,并出台示范条款和服务指引[6] 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 引导保险公司建立覆盖低空研发试验、生产制造、飞行运营、基建配套等全产业链保险产品体系,探索针对飞行安全、技术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等新型风险的保障产品[6] - 加大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并优化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微型、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保险全流程线上运营[6] - 面向农林作业、低空物流、低空交通、城市治理、医疗救护、低空旅游等各类应用场景,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推动完善事故处置和损失分担机制[6] 提升保险可持续经营能力 - 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探索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实现承保理赔、飞行运行、企业信用、风险信息等数据共享,为精算定价和风险监测提供支撑[6] - 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对低空新型风险的研究,提升可保风险识别与评估能力,运用风险量化模型提升产品开发与费率厘定的科学性[6] - 支持再保险机构发挥风险分散等功能,支持专业中介机构辅助承保理赔,并加大专业人才培育力度[6] 组织保障与实施 -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统筹推动实施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6] - 中国民航局依法对投保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并牵头建立强制投保制度,金融监管总局依法对低空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推动完善经营规则[6] -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低空安全宣传教育,发挥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作用,开展低空保险的教育培训和公众普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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