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陕西加强和规范矿区生态修复
陕西日报·2026-02-13 08:37

政策核心目标 - 旨在加强和规范矿区生态修复工作 推动全省矿业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1] 监管与方案核心 - 将《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编制与实施置于核心位置 强调其作为监管依据的重要性 [1] - 要求方案编制严格对标最新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确保修复技术的先进性与措施的针对性 [1] 审批与验收流程优化 - 县级主管部门需在矿业权人提交下一年度治理计划备案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30%工程预付款的审核支取 [1] - 市级主管部门需及时组织开展适用期验收 对“未开采、无变化”的矿山明确不再验收 以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 [1] 基金计提使用机制调整 - 在严格执行基金计提使用规定的基础上 引入更为灵活务实的暂缓提取机制 [1] - 对于生产正常、基金账户余额足以覆盖未来三年治理费用的矿山 经申请和严格审核(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省级备案)后 可暂缓提取下一年度基金 [1] - 该暂缓提取机制不适用于三年内将闭坑的矿山 以守住闭坑治理的资金安全底线 [1] 生态修复与战略协同 - 积极引导矿区生态修复与更高层面的发展战略相结合 [2] - 鼓励矿山企业利用基金开展矿区内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和乡村生态修复 [2] - 要求在方案中增加相关可行性分析和具体措施章节 [2] - 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融入方案编制 鼓励符合条件的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2] - 推动矿区修复成为国土空间优化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助推力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