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自己睡觉 让辅助驾驶“自动”开车 司机构成危险驾驶罪!
央视新闻·2026-02-13 10:10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自动驾驶相关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 其中《王某群危险驾驶案》明确 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 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并负有安全责任的人 即使驾驶人不在驾驶位也一样 [1] 案件基本事实与被告人行为 - 2025年9月13日 被告人王某群饮酒后驾驶汽车 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 属醉酒 [2] - 王某群激活车辆辅助驾驶功能 设置目的地 并利用私自安装的“智驾神器”配件逃避系统监测 随后坐到副驾驶座位睡觉 导致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状态下行驶 [2] - 王某群所驾汽车安装有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辅助驾驶系统) 该系统要求驾驶人双手脱离方向盘超过2分钟需接管车辆 王某群在购车后学习了相关安全知识并通过考试 明知饮酒后不能激活辅助驾驶功能且需做好接管准备 但仍购买并加装非法配件以逃避监测 [3] - 王某群曾于2024年7月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 [3] 案件裁判结果与法律依据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判决 被告人王某群犯危险驾驶罪 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 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判决已生效 [4] -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醉酒后激活辅助驾驶功能且不在主驾驶位操作是否属于驾驶行为并构成危险驾驶罪 [5] -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 0到2级为驾驶辅助 辅助驾驶系统受技术限制无法保证所有环境下的安全 其功能仅为辅助而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主体 [5] - 法院认定王某群在第二阶段利用辅助驾驶系统时 因其车辆为不能脱离驾驶人监管的2级系统 故其仍然是负责执行驾驶任务的驾驶人 其逃避监测并移至副驾驶位睡觉的行为属于违规驾驶 不能否认其驾驶人身份和责任 [6] - 根据《刑法》及相关意见 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 虽不满150毫克/100毫升 但其在二年内曾因酒驾受行政处罚 故不应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 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