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
新华财经·2026-02-13 10:37

监管动态与政策要点 -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公开提示,旨在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 [1] - 政策明确了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黄金业务中的禁止性行为 [1] 企业黄金业务禁止行为 - 不得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黄金交易活动 [1] - 具体禁止通过微信群、小程序、APP、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以黄金回收和预定价买卖为名,允许客户缴纳保证金锁定金价并按价差结算平仓,而未实际交割实物黄金 [1] - 不得违规开展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为名义,约定给予客户固定收益回报的“保本付息”非法集资活动 [2] - 不得违规开展黄金委托投资等活动,如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实物后不提取,转而开展委托投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2] - 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等渠道违规宣传和开展黄金产品销售业务 [2] - 不得通过各类软件、APP及小程序开展非法黄金交易活动,也不得开发、兜售或为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小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2] - 不得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或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 - 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夸大产品价值或投资回报 [2] - 不得用非贵金属材料冒充纯金,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2] 个人黄金业务禁止行为 - 个人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黄金预定价交易、以黄金为名义的非法集资、非法黄金委托投资等各类非法交易活动 [3] - 个人不得开发、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不得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也不得通过相关软件参与非法黄金投资行为 [3] 合规参与黄金投资的渠道 - 符合资质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正规渠道参与黄金ETF、黄金期货交易 [3] - 个人可通过正规金店或银行购买黄金实物,或在银行购买黄金积存产品或以黄金为标的的理财产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