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13日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68-272号)[1] 案例核心裁判规则:明确辅助驾驶功能下的驾驶人责任 - 裁判规则明确,在激活辅助驾驶功能情形下,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得以确立[2] - 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2] - 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系统监测的,即使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 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具体案情 - 被告人王某群饮酒后驾驶汽车,随后激活车辆辅助驾驶功能,设置目的地[5] - 王某群利用其私自安装的、可以逃避辅助驾驶系统监测的“智驾神器”配件,使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状态下继续行驶,其本人则坐到副驾驶座位睡觉[5] - 车辆在目的地附近路段停止后,因挡道被群众发现报警,经检测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5] 案件涉及的技术与法律事实认定 - 被告人王某群所驾汽车安装有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即辅助驾驶系统[6] -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0-2级为驾驶辅助,3-5级分别为有条件、高度和完全自动驾驶[6] - 根据涉案车辆系统设定,若驾驶人双手脱离方向盘超过2分钟,系统会提示接管,若未及时接管,车辆会主动减速并退出系统[6] - 王某群购车后学习了辅助驾驶系统安全知识并通过考试,明知饮酒后不能激活辅助驾驶功能,且激活后需手握方向盘并准备随时接管,但仍购买并加装“智驾神器”非法配件以逃避监测[6] 案件判决结果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6] - 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6]
酒后开启智驾就可以开车吗?最高法明确了
凤凰网财经·2026-02-13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