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行动与处罚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对四家银行的地方分行因“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进行行政处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的丽水分行分别被处以35万元、30万元、35万元和35万元罚款,合计135万元,6名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警告[2] - 此次处罚对象均为全国性大中型银行的地方分支机构,暴露出其在基础信贷管理环节存在审核流于形式、风控机制空转等问题[2] - 监管此举表明对票据领域合规失守行为将保持持续高压,严防金融资源脱实向虚[2] 监管政策导向与背景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年度监管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要“聚焦实质风险、解决实际问题”,地方监管分局的执法重心正从程序合规转向风险实质识别[4] - 丽水监管分局此次处罚是监管逻辑转向风险实质识别的典型体现[4] - 票据业务一旦脱离真实交易背景,极易滋生资金套利与信用风险,并可能规避信贷规模管控、掩盖真实负债水平,形成隐蔽的杠杆风险[4] 票据业务管理困境 - 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是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管理的核心环节,监管制度要求银行不得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5] - 困境之一是业绩压力与合规要求的冲突,票据业务因资本占用低、周转快、能派生存款,是基层分支机构冲规模的重要工具,在考核压力下可能导致审核“从宽”[5] - 困境之二是形式审核与实质审核的差距,银行审核高度依赖前端静态材料,对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货物是否真实交付等缺乏持续跟踪和动态验证能力[6] - 困境之三是客户关系维护与合规底线的权衡,银行在维系客户关系时易放松审核尺度,甚至存在银企合谋进行监管套利的情况[7] 行业实践与问题根源 - 部分市场主体通过虚构交易、循环开票、关联方对倒等方式制造虚假贸易背景以获取银行信用支持[4] - 在季度末或年末冲量压力下,不排除个别客户经理倾向于“先放款、后补材料”,甚至默许客户使用模板化合同应付审查[4][5] - 尽管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持续完善、电子票据占比超过九成、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广泛接入,但贸易背景审查不严的问题仍然屡查屡犯[7] - 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地方分行出现此类问题,反映出制度执行在基层存在明显衰减,内控和科技优势未能完全杜绝基础环节失守[4][7]
票据业务审查不严 这四家银行丽水分行同日遭监管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