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中国新闻网·2026-02-13 14:28
中国最高法发布辅助驾驶相关刑事指导案例 -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明确了在激活辅助驾驶功能情形下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认定规则 [1] - 案例明确指出,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并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系统监测的,即使不在主驾驶位,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法律责任 [1] - 在发布的“王某群危险驾驶案”中,被告人醉酒后激活辅助驾驶,使用私自安装的“智驾神器”配件使车辆在无人监管下行驶,自己则在副驾驶位睡觉,最终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1] 辅助驾驶技术应用现状与相关法律问题 - 辅助驾驶技术应用日益广泛,实践中存在驾驶人在激活系统后不再专注驾驶,甚至购买、使用非法配件以逃避系统安全监测的情况 [1] - 最高法发布本批指导性案例旨在统一法律适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案例还明确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共犯的成立范围以及毒驾肇事案件的定罪量刑规则 [2] 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数据 - 2025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实现“双下降”,全国法院受理的涉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数量也有所下降 [2] - 具体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交通肇事犯罪一审案件4.3万余件,同比下降超过3%,受理危险驾驶犯罪一审案件23万余件,同比下降近1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