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志山被取消享受的待遇

案件定性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志山因严重违法问题被立案调查,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1] - 王志山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1] 主要违法事实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行为包括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借用司机 [1] - 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1] -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1] - 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工录用、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处理结果 - 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监委决定取消王志山享受的待遇,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1]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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