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邓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案件调查与处理结果 -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黑龙江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邓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1] - 经查,邓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 [1] - 邓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2] - 决定给予邓驰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主要违纪违法行为 -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安排 [1] - 组织原则缺失,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 [1] -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使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用于核销单位费用 [1] - 群众观念弱化,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 [1] - 擅权滥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1] -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采购、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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