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就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央视网·2026-02-13 16:49

政策背景与制定目的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月13日至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该规定旨在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高价格透明度,以应对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行业生态深刻变化及医药价格改革持续推进的新形势 [1] - 该规定共21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价格公示的内容和原则性要求,以及监督方式、法律责任等 [1] 政策核心内容与更新要点 - 新规定是对2002年11月28日由原国家计委、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的更新与替代 [1] - 规定将集中公示与定向告知相结合,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 [1] - 规定要求医疗机构督促其服务场所内的其他经营者明码标价,并对疫苗接种、医疗救护等特殊服务作出专门要求 [1] - 政策目标是确保医疗机构服务场所内所有价格“标得清、看得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