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 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2026-02-13 18:05
政策背景与制定目的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1] - 该规定共21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价格公示的内容和原则性要求,以及监督方式、法律责任等[1] - 规定制定的核心目的是“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高价格透明度”,以应对原有要求难以适应医药价格改革持续推进和行业生态深刻变化的新形势[1] 规定核心内容与要求 - 规定对医疗机构价格公示作出系统规范,将集中公示与定向告知相结合[1] - 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价格公示的监管范围[1] - 要求医疗机构督促其服务场所内的其他经营者明码标价[1] - 对疫苗接种、医疗救护等特殊服务的价格公示作出专门要求[1] 政策进程 - 《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月13日至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