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 多部门就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
央视新闻·2026-02-13 18:37
政策制定与征求意见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1] - 该规定于2月13日至3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 - 规定共包含21条内容[1] 规定核心目标与适用范围 - 规定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高价格透明度”为核心[1] - 规定对医疗机构价格公示作出系统规范[1] - 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1] 价格公示的具体要求 - 采用集中公示与定向告知相结合的方式[1] - 要求医疗机构督促其服务场所内的其他经营者明码标价[1] - 对疫苗接种、医疗救护等特殊服务作出专门要求[1] - 确保医疗机构服务场所内所有价格“标得清、看得见”[1] 规定的主要内容结构 - 规定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1] - 规定包括价格公示的内容和原则性要求[1] - 规定包括监督方式、法律责任等内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