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征民意,2月25日截止
凤凰网财经·2026-02-14 09:09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大数据局联合发布《山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地理空间数据管理,规范其生产汇聚、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1] 政策结构与核心原则 -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三十八条,涵盖总则、职责分工、目录管理、汇聚治理、开发利用、遥感影像统筹、安全管理、监督管理八大板块,全面覆盖地理空间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 [1] - 总则部分明确了地理空间数据的定义,包含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专题地理空间数据和遥感影像数据,并确立了统筹管理、集约建设、标准统一、全面汇聚、共享利用、保障安全的核心管理原则 [2] - 明确山东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的分节点,负责全省地理空间数据的服务发布 [2] 管理职责与分工 - 明确了各级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2]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加强领导协调,统筹推进地理空间数据建设 [2] - 省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数据汇聚治理和开发利用 [2] -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础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平台建设管理等工作 [2] - 其他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题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更新和管理 [2] 数据目录与汇聚治理机制 - 地理空间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由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编制本级数据资源目录,各单位编制本单位数据资源目录,目录需明确数据项、提供单位、更新频率等关键信息,并实行动态更新 [3] - 数据目录通过山东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并同步至一体化大数据平台 [3] - 汇聚治理遵循“一数一源”原则,各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形成的地理空间数据成果需在项目验收前汇聚至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数据变化时需及时更新 [3] - 数据提供单位对数据质量负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同时加强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数据使用审查以防范重复建设 [3] 数据开发利用方式与应用领域 - 地理空间数据依托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提供数据共享、开放、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方式 [4] - 数据共享采取依申请获取方式,明确了不同类型共享数据的答复时限和提供时限,并要求上级单位收集存储的下级单位数据需及时完整回流 [4] - 可向公众开放的数据通过山东公共数据开放网、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开放服务 [4] - 授权运营原则上以整体授权为主,确有需要可实行分领域、依场景授权 [4] - 推动地理空间数据在教育、医疗、交通、文旅、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据研发和应用以提升利用效能 [4] 遥感影像数据统筹管理 - 全省遥感影像数据实行目录内统筹管理,列入统筹目录的数据实行省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市县分级管理,按照统一获取、处理、质检、共享的方式推进 [4] -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工作监督管理,每年征集需求并制定年度统筹目录 [4] - 各部门确需另行采购生产的,需按规定汇交数据成果,国家部委下发的影像数据也需按时汇交,以确保遥感影像数据统筹高效、共享便捷 [4] 安全管理与监督机制 - 地理空间数据安全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级大数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各单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估,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5] - 数据使用单位需履行安全义务,使用共享数据需注明来源,不得擅自发布、公开或用于经营性活动 [5] - 建立数据共享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对数据提供单位、使用单位的违规行为明确了督促改正、暂停或终止服务等处置措施 [5] 征求意见安排 - 本次征求意见期限自2026年2月10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止 [5] -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需采取书面形式,明确修改内容、修改理由,并提供个人信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箱反馈至省自然资源厅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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