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发布与性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月13日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1] - 文件共计五章三十八条,围绕垄断风险识别、管理和合规保障机制构建提出具体要求[1] - 该指引是对现有反垄断合规制度的补充与细化,旨在为平台经营者提供更精准易理解的行为指南[1] - 文件不具备法律强制力,主要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提供一般性反垄断合规指导[1] - 文件发布标志着平台经济治理领域迈出全链条监管的重要一步[1] 出台背景与目的 - 互联网平台的竞争特性与传统行业存在显著差异,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危害程度均不同[2] - 随着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竞争态势愈发复杂多变[2] - 平台经营者对于如何准确识别垄断风险、明确行为界限的需求日益迫切[2] - 文件旨在推动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的常态化[3] - 文件创新之处在于将反垄断法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平台经营者易于理解和执行的具体行为准则[4] 核心监管内容与风险界定 - 指引围绕四类主要垄断风险进行详细规定: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2] - 文件列举了八种典型的新型垄断风险案例,将《反垄断法》核心条款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行为规范[2] - 八种案例包括:平台间算法合谋、协助平台内商家达成垄断协议、平台设定不公平高价、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策略、"全网最低价"、实施差别待遇[2] - 对"二选一"行为明确界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若无正当理由强迫交易对象在其与竞争性平台间做选择,并通过奖惩措施确保执行,从而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即构成违法[2] - 对平台不公平高价明确界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利用平台规则、技术及算法等手段,向入驻商家收取不合理的高额费用[3] 影响与意义 - 对于消费者而言,文件将"全网最低价"等新型价格竞争手段纳入监管范畴,回应了社会对恶性竞争的关注[3] - 文件为"无理由退货"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提供了制度支持[3] - 从行业规范角度看,文件发布标志着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监管进入新阶段,即从单一"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整改"的全链条治理模式转变[3] - 这种柔性的指导方式与反垄断法的刚性执法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平台经济反垄断常态化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4] - 文件是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4]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发布,强化平台经济全链条监管
经济观察网·2026-02-15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