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建设发展(00456):广州畅流须向广东畅纳及其合作方支付赔偿款1.8亿元
核心事件概述 - 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下属广东畅流投资有限公司的一处投资物业(畅流工业园)因被政府纳入公益性征地范围,导致其与主要承租人广东畅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租赁协议被迫终止 [1] - 为解决此事,广州畅流与广东畅纳及其合作方达成和解协议,广州畅流需向对方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8亿元 [1] 事件背景与原因 - 涉事投资物业位于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西路20-22号 [1] - 该物业于2025年初被政府纳入统一的公益性征地范围 [1] - 政府要求被征地企业尽快配合完成拆迁等工作,并保持社会稳定 [1] 和解协议与赔偿安排 - 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8亿元 [1] - 公司正评估该赔偿款对集团的影响,并与对方协商付款方式及安排 [2] - 为保护广州畅流利益,并等候政府最终征地拆迁补偿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向广东畅纳及其合作方提供人民币票据作为赔偿安排 [2] - 该票据期限为一年,年化利息为4% [2] 公司后续行动与计划 - 公司将按照香港及内地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安排票据的完成 [2] - 公司计划帮助广州畅流继续向政府力争,以尽早完成征地补偿安排并解决问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