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航运(02343)与拓维订立股东协议
公司核心价值与战略方向 - 公司核心价值为确保集团整体策略及决策方向皆以长远创造可持续增长及最大化股东回报为宗旨 [1] -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持续独立运作,所有决策均基于共识达成,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任何单一股东不得对决策行使控制权 [1] - 公司致力于促进国际贸易,并采取以最低成本及限制下进入最多全球主要市场的策略,通过优化货船使用率及持续优于市场的表现为股东提升长期价值 [1] 股东协议关键条款 - 在拓维董事任职期间及其离任后三个月内,拓维各方及其代表在公司证券中持有的权益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3.0%或首次达到23.0%时所代表的股份数目,且不得通过安排整合股份以超过该门槛 [2] - 在上述期间内,拓维代表不得提出或支持针对公司的收购要约,或涉及董事会或管理层委任代表权的争议,但可接纳或投票赞成独立第三方提出的收购要约 [2] - 若拓维集团成员公司持股至少10.0%,可提名一名非执行董事加入董事会;若持股至少15.0%,则可提名两名非执行董事,相关委任须符合公司章程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2] 协议目的与董事会意见 - 股东协议旨在建立框架以规范公司与主要及最大单一股东拓维的关系,支持公司持续以独立航运公司的模式于全球营运,并为双方建设性合作奠定基础 [3] - 董事会认为股东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