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6宗违规被罚116.1万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
中国经济网·2026-02-17 16:06

文章核心观点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六类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处以警告并罚款116.1万元 [1][2] 行政处罚详情 - 处罚对象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青银罚决字〔2026〕1号 [1][2]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1][2]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2月12日 [2] - 处罚公示期为3年 [2]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1][2] -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1][2] -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1][2] -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1][2] - 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1][2] - 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1][2] 处罚结果 -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 [1][2] -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处罚款116.1万元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