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规事件与监管处分 - 上交所对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杨涛、时任总经理刘文清、时任财务负责人苏海军予以公开谴责 [1][4][10] - 公司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A1单位于2022年5月发出《整改通知函》,认定公司向其销售的合同总额5,940.24万元产品总价虚高2,370.04万元,并要求限期退回虚高价款 [2][11][19] - 公司在收到《整改通知函》后,未及时向上交所报告该重大事项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且在后续交易所针对性问询过程中,仍未如实说明情况,主观故意明显,违规情节严重 [3][4][11][12] - 上交所认定,该事项影响公司与第一大客户相关收入的准确性、合规性,进而影响发行上市条件的审核判断 [4][12][19] 中介机构责任与处罚 -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高骜旻、马睿被予以监管警示,因其在未向A1单位核实的情况下,核查回复称公司未收到《整改通知函》,结论与事实不符 [1][18][20] - 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指定的签字会计师闫磊、曾春卫、冯俭专被予以监管警示,因其在未向A1单位核实的情况下,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核查意见 [1][22][24] - 申报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定的签字律师莫彪、邓争艳、黎雪琪被予以监管警示,因其在未向A1单位核实的情况下,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核查意见 [1][26][29] 公司财务与经营状况 - 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00.00万元,同比减少6,493.57万元,预计扣非后净利润为-8,900.00万元,同比减少7,226.32万元 [5] - 2023年、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011.83万元和793.57万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6,059.47万元和-1,673.6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33.88万元和-746.32万元 [5] - 报告期内,公司对第一大客户A1单位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250.19万元、10,295.07万元、14,417.29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4.23%、44.52%、42.65% [2][11][19] 公司上市与募资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1,321.1181万股,发行价格为68.89元/股,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 [5] - 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1,011.8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319.12万元,比原计划多募集17,366.83万元 [6] - 原计划募集资金65,952.29万元,拟用于操作系统产品升级及生态建设、一云多芯云计算产品升级、新一代安全存储系统研发、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区域营销及技服体系建设等项目 [6] - 发行费用共计7,692.71万元,其中中泰证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5,571.37万元 [7] 公司股价与股东回报 - 上市第二个交易日(2022年10月31日),公司股价盘中创下最高价248.80元,此后一路震荡下跌 [5] - 2023年6月,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52,844,72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9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893,914.76元,转增25,893,915股 [7] - 2025年6月,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和送红股 [8] 公司申辩与监管认定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申辩称,《整改通知函》是过程性沟通文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且退款发生在2023年度,不影响申报期收入的真实性,公司不存在隐瞒的主观故意 [13][14] - 上交所经审核认为,该函件明确指出产品总价虚高、需限期退款,属于应报告的重大事项,且公司在收到函件后未主动报告,在回复问询时仍未告知,存在隐瞒的主观故意 [15][16]
扣非连亏股麒麟信安被谴责 中泰证券两保代被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