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西方可以通过有效利用现有的反倾销法律,来保护其关键矿产生产商免受中国掠夺性定价策略的冲击,从而建立有韧性的国内供应链,而非仅仅依赖独立定价基准或政府采购协议 [1][14] 中国在关键矿产领域的战略模式 - 中国采取双向策略以维持市场主导地位:先限制出口推高价格,吸引西方资本投资新项目;待西方项目即将投产构成竞争威胁时,便向市场倾销产品,导致价格暴跌,使无补贴的西方竞争对手破产 [3] - 中国2010-2011年对稀土出口的限制将价格推至历史高位,促使美国公司Molycorp筹集超过10亿美元重启芒廷帕斯矿;随后中国放松管制并恢复供应,导致价格暴跌,Molycorp于2015年破产,这被描述为国家行为者为保护战略主导地位而进行的有意供给调控 [6] - 只要中国生产商能在国家支持下进行低于成本的定价,任何服务于公开市场的西方项目都可能被低价挤压 [7] 现有解决方案的局限性 - 建立独立的西方价格指数可以提高透明度和减少信息不对称,但这只能记录价格涨跌,并不能防止价格因中国倾销而下跌 [4][5] - 美国国防部与MP Materials达成的底价协议通过政府作为买家提供结构性保护,支撑了项目经济性,但这仅是个例,其他国内生产商仍暴露于中国可随意操纵的价格周期中 [4][5] - 独立定价基准、战略储备和定向采购协议都有其价值,但都无法消除中国对那些缺乏结构性保护的生产商实施“抽走足球”策略的能力 [14] 反倾销法律作为有效工具 - 解决方案无需新立法,美国《1930年关税法》下的反倾销税就是现成工具,其设计目的正是为了打击外国生产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以消除竞争的行为,这精准契合了中国在关键矿产领域的做法 [8] - 与固定税率关税不同,反倾销税可作为浮动机制运作:如果当局将关税设定为进口价格与定义的公平价值阈值之间的差额,那么当出口价格下降时,关税会自动上升;中国出口定价越低,补偿性关税就越高,从而使掠夺性定价变得自损而非战略获益 [9] - 这种方法能将MP Materials底价协议的保护逻辑扩展到整个国内行业,而无需政府成为永久性的最后买家或入股单个项目 [10] 反倾销措施的法律与实践基础 - 反倾销税拥有明确的法律授权,符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和WTO《反倾销协议》,是贸易法中最受诉讼检验和国际认可的工具之一,其法律基础比批评者所说的更坚实 [11] - 美国法律允许基于“受威胁的实质性损害”而非仅已造成的损害来做出裁定,中国使用出口限制、无限期补贴生产以及有市场倾销历史的记录,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基础,决策者无需等待下一次破产发生再采取行动 [12] 与盟友协调行动的潜力 - 美国及其盟友可针对中国的关键矿产进口发起平行的反倾销调查,而非对加拿大、欧盟等盟友采取贸易措施,协调一致的行动将在多个西方市场同时建立有效的价格底线,使贸易执法与共同的地缘政治利益保持一致 [13]
Op-Ed: Antidumping duties can blunt China’s play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