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长江被开除党籍

核心事件 - 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黔南州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长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作出处理 [1] 违纪违法事实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 违规决定购买公务接待用酒 退休后收受礼品 [1] - 违背组织原则 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 [1] - 廉洁底线失守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搞钱色交易 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 - 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 大搞权钱交易 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 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 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审查结论与处理 - 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 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 不收手 性质严重 影响恶劣 [1] - 决定给予刘长江开除党籍处分 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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