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对日相关出口管制措施答记者问
商务部网站·2026-02-24 10:16
商务部对日本实体实施出口管制措施 - 中国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部分日本实体实施出口管制措施,措施旨在制止日本“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 [1][3] 管控名单措施 - 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20家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实体列入管控名单 [1] - 禁止出口经营者向管控名单实体出口两用物项 [1] - 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管控名单实体 [1] - 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1] 关注名单措施 - 将斯巴鲁株式会社等20家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 [2] - 向关注名单实体出口两用物项时,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以登记填报方式获得出口凭证 [2] - 申请单项许可时,需提交对实体的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供不将物项用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用途的书面承诺 [2] - 对关注名单实体的许可审查期限不受常规规定期限限制 [2] - 商务部将对关注名单实体的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 [2] - 涉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及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出口申请不予批准 [2] - 列入关注名单的实体履行配合核查义务后,可申请移出名单,经商务部核实后可移出 [2] 措施适用范围与影响 - 对于未列入名单的日本实体,如涉及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或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用途,将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禁止对其出口两用物项 [3] - 相关措施仅针对两用物项,不影响中日正常经贸往来,诚信守法的日本实体无需担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