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 | 技术镜像下的伦理校准
新华社·2026-02-24 17:14

文章核心观点 - 颠覆性技术的指数级发展与伦理规约的渐进性适应之间存在日益凸显的张力,需构建动态、敏捷、差异化的伦理治理体系,将伦理原则嵌入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全流程,以实现科技与人类共同利益的和谐共生 [3][4][5][17][18] AI伦理与治理 - 生成式AI的偏见与幻觉根源在于训练数据中的噪声陷阱、书本陷阱和逻辑陷阱,难以完全根除,只能通过优化数据与训练方法来降低影响 [7][8] - 算法偏见源于历史数据不平等、设计目标单一化及反馈回路的自我强化,会被现代社会的制度性结构系统性放大,例如在就业市场形成“数据贫困—算法偏见—机会剥夺”的恶性循环 [8] - AI决策的公众信任阈值需从透明度阶梯、平衡信任和动态校准三方面设定,高风险场景需更高解释性,并吸纳受影响社群参与审议 [8] - 在医疗AI领域,AI应被视为辅助工具,最终临床决策责任由医生承担,但长期依赖AI可能导致医生能力钝化,需构建负责任的人机协同范式并调整医疗事故鉴定机制 [9] - AI“对齐”存在技术挑战,大模型训练方法存在“实例性”和“锯齿状智能”,且内在“弹性”机制抗拒对齐,同时人类社会的伦理准则存在显著分歧,需明确参照基准并符合专业规范 [9][10] - 生成式AI风险超越国界,需构建“全球规则协调+本国制度创新+多主体协同”的组合式治理路径,在全球层面围绕安全、隐私等关键问题凝聚底线共识 [10] 生命与交叉科技伦理 - 基因编辑中,体细胞编辑影响仅限于个体当前生命阶段,伦理争议集中在安全性和可及性;生殖细胞编辑具有永久性和代际传播性,绝大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明确禁止其临床应用 [12] - 基因编辑在医学领域的治疗与增强界限本质是伦理界限,增强(如提高智力)会引发对人类自然属性的反思及加剧社会不平等的担忧 [13] - 中美欧在基因编辑监管上的差异源于各自发展阶段、文化价值观和治理理念,导致科研活动出现“功能分区”,并抬高了跨国合作成本 [13] - 当前脑机接口更像“粗糙的意图识别器”,远未达到读取记忆、情感的精度,防范风险的核心在于数据本地化处理与“神经加密” [14] - 合成生物学的伦理分析应聚焦其对环境的具体冲击,进行风险—收益分析,例如基因驱动技术需通过算法模拟评估生态影响、嵌入“自限性”安全机制和完善多方参与的审查机制 [15] 技术发展的人文反思与责任体系 - 实现科技与伦理的动态适配,需从事后纠偏转向过程嵌入,将伦理原则前移至技术研发、应用部署的全流程,推动形成可解释、可审计、可追责的技术发展路径 [1][5] - 需重塑技术发展的责任体系,通过制度安排明确开发者、平台、使用者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形成可追责、可审计、可纠偏的责任闭环 [5] - “为人”的关键在于自我意识的连续性、自主决策能力及为决策负责的态度,不能让技术定义人类,而要让人类掌控技术方向 [1][17] - “善”是确保技术发展不偏离人类共同利益,让所有人都能从技术进步中受益,实现人与技术的和谐共生 [1][18] - 面对颠覆性技术,需确立“神经权利”保障精神自决权,并在技术研发源头引入“伦理红队”进行“破坏性测试”以预判风险 [18] - 生成式AI前所未有地将一大类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技能转移到机器上,未来可能出现社会两极分化的极端情况,需提前警惕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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