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树科技被诉专利侵权案二审宣判,不构成侵权
企查查·2026-02-24 18:39
案件核心判决结果 -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原告露韦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宇树科技的被诉产品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 [1] - 该专利侵权纠纷的一审判决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9月26日作出,同样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1] 案件背景与原告主张 - 原告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于去年7月起诉杭州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 [1] - 原告在起诉状中声称宇树科技侵权获利高达数千万元 [1] - 该案于去年8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 诉讼过程中的争议行为 - 原告在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请求法院先行判决宇树科技赔偿8000万元,并以此作为赔偿诉讼请求数额 [1] - 二审询问结束后仅一天,原告又以书面方式将赔偿请求数额确定为500元 [1] - 二审法院指出原告前述行为精心算计、反复无常,意在规避高额诉讼费并向对方施压,其诉讼行为违背诚信原则,依法予以谴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