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倪庆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案件定性 - 泰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 副主席倪庆宾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 [1] - 其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 不收手 性质严重 影响恶劣 [2] 主要违纪违法事实 -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对抗组织审查 [1]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规收受礼品 礼金 消费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1] - 违背组织原则 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在职工录用等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1] - 廉洁底线失守 搞权权交易 [1] - 违反工作纪律 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1] - 贪欲膨胀 大搞权钱交易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用耗材采购 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 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处理结果 - 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 决定给予倪庆宾开除党籍处分 [2] - 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2] - 终止其泰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2] - 按规定撤销其荣誉称号 [2]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