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莱芜区委原书记焦卫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6-02-25 10:42
案件调查与定性 - 山东省纪委监委对济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莱芜区委原书记焦卫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1] - 经查,焦卫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1] - 焦卫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2] - 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2] 具体违纪违法行为 -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 [1] - 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跑官要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 [1] - 廉洁底线失守,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1] -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1] - 不重视家风建设 [1] - 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 处理结果 - 依据相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焦卫星开除党籍处分 [2] - 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2] - 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济南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莱芜区第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2]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