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证券某员工被警示 多次调整解释口径干扰监管核查
中国经济网·2026-02-25 14:27
监管处罚事件 -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曙光中路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蒋芳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2] - 监管措施的依据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 [1][2] - 相关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2] 具体违规行为 - 从业人员存在介绍客户将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的行为 [1][2] - 从业人员存在告知客户佣金信息不准确的行为 [1][2] - 从业人员存在多次调整解释口径干扰监管核查的行为 [1][2] 涉及机构与法规 - 事件涉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长沙曙光中路证券营业部 [1][2] - 违规行为具体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 [1][2] - 违规行为同时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二)、(三)项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