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新华财经·2026-02-25 14:34
政策核心内容 -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2月26日起施行 [1] 关于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 首套住房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家庭调整为200万元 [2] - 缴交补充公积金的,首套住房个人额度增加20万元,家庭增加40万元 [2] - 第二套住房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家庭调整为160万元 [2] - 缴交补充公积金的,第二套住房个人额度增加20万元,家庭增加40万元 [2] -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均可上浮20% [2] - 购买符合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 [2] - 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和购买绿色建筑住房两种情形的,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即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5% [2] 关于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 - 在本市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当前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符合其他条件,再次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 - 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3] - 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3] - 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继续不予贷款:家庭在全国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外省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家庭名下在全国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 [4] 政策执行时间 - 本通知自2026年2月26日起施行 [4] - 2026年2月26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6年2月26日(含)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