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俊集团控股(01013)及第二被告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上诉通知书
伟俊集团控股伟俊集团控股(HK:01013) 智通财经网·2026-02-25 18:36

法律诉讼与判决 - 公司及第二被告玮俊生物科技收到香港高等法院日期为2026年2月13日的判决书,被责令向原告铨玮有限公司各支付款项267.22万港元 [1] - 判决要求支付自2023年9月7日起的利息,利率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最优惠利率加一厘年利率,直至款项付清 [1] - 公司及第二被告还需向原告共同支付11.1万港元的诉讼费用,且须立即支付 [1] 款项性质与争议 - 需支付的267.22万港元款项,涉及位于香港夏慤道十八号海富中心二座十三楼全部物业在2022年9月16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的中间收益、租金及差饷、管理费与空调费总额的50% [1] - 董事会认为原告申索的中间收益金额过高,远高于市场可比水准 [1] 公司后续行动 - 截至公告日期,公司及第二被告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上诉通知书 [1] - 公司正在寻求法律意见,以确定针对判决的可能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暂缓执行及为上诉提交证据,旨在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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