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岚一审被判十年
新华社·2026-02-25 21:37

案件审理与判决 -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月25日对刘岚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1] - 被告人刘岚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1] - 对刘岚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 涉案人员背景 - 被告人刘岚为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 [1]